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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的通知

来源 : 党委宣传部(党委教师工作部)     作者 : 党委宣传部     时间 : 2022-11-25

各学院:

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推动全校师生学习宣传宪法,弘扬宪法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,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“宪法宣传周”系列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开展2022年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

2022年11月28日(星期一)至12月4日(星期日)

二、活动主题

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自觉维护宪法权威

三、具体安排

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。今年是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,深入学习宪法、民法典、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
(一)组织参加学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。在获第七届浙江省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”浙江赛区决赛特等奖的基础上,积极组织参加11月26-30日第七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全国总决赛。

(二)组织开展第九届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“宪法晨读”活动。12月2日,在仓前和下沙两个校区组织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,着力培育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的浓厚校园宪法文化。

(三)深入开展学生课前“每日一讲”活动。积极发挥学生课前“每日一讲”宣讲载体的作用,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活动。

(四)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。整合校内普法力量和普法资源,协同校工会、法学院等单位,11月30日在仓前校区恕园食堂前广场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。

(五)开展各类特色活动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,围绕主题开展法治主题班会、法治主题升旗仪式、观看法治教育片、举办法治讲座等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将组织开展“宪法宣传周”“宪法与浙江”主题宣传月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、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重要举措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策划,健全保障机制,认真部署落实。要统筹做好宪法宣传周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

(二)注重方式方法。各学院要推动宪法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、日常管理相结合,通过开展专题讲座、知识竞赛、模拟法庭等形式,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,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。

(三)加强宣传报道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。


党委宣传部

沈钧儒法学院

2022年11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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